本公司八十七年四月九日董事會決議八十六年度股利分派如下
一.擬自本公司八十六年度可分配盈餘項下提撥一億二千六百
萬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一元及股票股利每股一元,合計每
股共二元。
二.以上盈餘轉增資部份計六千三百萬元,擬發行新股六百三十
萬股,每股面額十元,無償配發各股東。
三.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由原股東按除權基
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數,每一千股無償發一百
股,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
四.除息及除權基準日俟股東常會通過本盈餘分配案及主管機
關核准盈餘轉增資後,由董事會另行訂定及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