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許忠明 董事長 、 許邦福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許忠明 董事長 、 許邦福 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華城電機(武漢)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革新大道南五支溝西。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變壓器、電容器、配電盤及配電器材製造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