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財務報表中,按權
益法計價之被投資公司台灣山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財務報表,係由其
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述公司之長
期股權投資及其相關投資損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民國九十一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新台幣4,893仟元
,占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額之0.11%;民國九十一年度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
司對上述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之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金額為新台幣2,927仟元,占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稅前利益之4.48%。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
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
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採用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
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
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陳清祥 會 計 師林安惠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