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1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
月三十日按權益法計價之若干長期投資餘額分別計新台幣238,001仟元及121,555
仟元,及其相關上半年度之投資淨損分別計新台幣14,318仟元及25,558仟元,係
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計價之若干長期投資評價及其投資
損益,係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
所調整時,對於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城電機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及
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採用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
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
,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據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情事對長期投資變動明細表之可能影響外,該
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陳 清 祥 會 計 師 林 安 惠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