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10/3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元277,353
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0年11月2日至90年12月31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五、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九.二五元至二0.二0元間;本次買回期間,倘本
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價格區間之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二.二八%。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已買回9,217,000股;金額165,777,927仟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一次89年12月6日至90年2月5日計買回2,000,000
股;第二次89年12月22日至90年2月20日計買回3,000,000股;第三次九十年八月廿九日
至九十年十月廿八日計買回4,217,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買回期間因成交量小,受漲跌幅限制,且公司考量價
格穩定因素,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
二.二八,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十二.二九 %,並不影響本
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執行完畢日起三年為
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員工。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參考職位、服務年資
及績效表現等核計。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或酌加
利息為轉讓價格,且不得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
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數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總數,
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二.二八%,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十二.二九 %,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中信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所評估意見摘要: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九.二五元至二0.二0元買回該
公司普通股股票五、000、000股,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盈餘、每股淨值、
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並不重大,價格區間訂
定亦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