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8/2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元188,311
仟元;本次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77,50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0年8月29日至90年10月28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五、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八.五元至十五.五元間,若市價低於所訂區
間價格下限,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二.五一%。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已買回5,000,000股;金額110,608仟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一次89年12月6日至90年2月5日計買回2,000,000
股;第二次89年12月22日至90年2月20日計買回3,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之二.五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九.九九 %,並不影響
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執行完畢日起三年為
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參考職位、服務年資及績效表現
等核計。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或酌加利息為轉讓價格,
且不得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數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總數,
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二.五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九.九九 %,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中信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所評估意見摘要: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八.五元至十五.五元買回該
公司普通股股票五、000、000股,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盈餘、每股淨值、
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並不重大,價格區間訂
定亦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