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林阿平目前擔任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董事林宜賢目前擔任本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處處長。
(3)董事朱明揚目前擔任本公司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所營業相同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林阿平。
(2)董事林宜賢。
(3)董事朱明揚。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林阿平擔任大陸公司名稱及職務:
英隆機械(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長。
隆達機械(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2)董事林宜賢擔任大陸公司名稱及職務:
英隆機械(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
隆達機械(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3)董事朱明揚擔任大陸公司名稱及職務:
隆達機械(深圳)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英隆機械(昆山)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昆山市蓬朗鎮昆嘉路28號。
隆達機械(深圳)有限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觀瀾鎮松元村環觀中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英隆機械(昆山)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汽車、自行車零件及其他相關機械零件。
隆達機械(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汽車零件、摩托車零件、自行車零件及五金零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