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五)所述,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520,691仟元及572,361仟元,
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九十年上半年度認列之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減少18,929仟元
及增加19,943仟元,暨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九十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損)益分別
為利益213仟元及損失22,609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
報表計算而得。另財務報表附註八(二)所述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由利奇機械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之被投資公司所提供,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被投資
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之調整及有關被投資公司相
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利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營業成果與現金流量。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核准文號:(78)台財證(一)第22476號
(82)台財證(六)第14008號
會 計 師: 仲 偉
會 計 師: 呂 惠 民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