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05
2.減資基準日:100/07/1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並依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票之總股數、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02,250,068股(含公
開發行且上市股份為92,350,068股及未公開發行私募股份9,9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1,022,500,680元整。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664,625,440元整,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66,462,544股(包
括普通股60,027,544股及私募股6,435,000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
構。
3.本次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35,787,524股(包括普通股32,322,524股及私募股
3,465,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57,875,240元整。
4.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
350.00001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649.99999股,減資比率64.999999%。減資後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數得由股東於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不足
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
日之收盤價折以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支付予該股東,其畸零股份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以前述收盤價認購之。
三、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將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關事宜,惟原發行之私募普通股因採有實體發行,本次換發
新票後仍採有實體發行。
四、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0/08/19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0/08/22至100/08/31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0/08/23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08/24至100/08/31止
5.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00/08/28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0/09/01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私募之股份採行印製實體股票發行,持有已公開發行之股
份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
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於100年8月22日(含)前持
現股舊票、換發新股申請書及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0年
9月1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
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並持換發新股申請書辦理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上市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若尚有歷年未領取股票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並檢附換
發新股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換發手續。
6.換發地點:台北市信義路四段199巷3號B1-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1-1918。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定
公告接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8/2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09/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係由本公司100年07月19日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訂之。
二、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辦理核備並經臺灣證
券交易所以100年08月01日臺證上一字第1000025659號函核准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