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新臺幣6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暨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權人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因目前不能辦理公開募集,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
時效性,為引進策略性股東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可有效
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以達到快速充實營運資金、強化
財務結構之目的,為了避免影響公司正營運,授權董事會得以私募
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 若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
面額發行時,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累積虧損增加,將視公司未
來營運狀況彌補之。
(2) 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原則上以參考價格為訂定私募價
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
定人情形決定之。
(3)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由一OO年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公司經營實際需求,
於一年內預計分三次辦理,並就各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
分次預計達成效益說明如下:本次私募資金為充實營運、償還
借款。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增加營收、創造盈餘及達到節省
利息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本次私募有價證券
採一年內預計三次辦理,三次發行之用途皆為充實營運、償還
借款,從而三次發行預計達成之效益亦均為增加營收、創造盈
餘及達到節省利息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4) 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方式、金額、條件、時機、資金運
用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
項,擬提請股東會於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依據法
令與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5) 針對本公司於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已發生重大
變動本公司已依「私募應注意事項」第4點第2項及第6點第1款
第7目等規定,委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辦理私募
必要性之評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