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新臺幣6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暨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權人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因目前不能辦理公開募集,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
時效性,為引進策略性股東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可有效
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以達到快速充實營運資金、強化
財務結構之目的,為了避免影響公司正營運,授權董事會得以私募
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二年
內分次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