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飛 重大訊息 - 公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本公司辦理重編或更 正97Q3至99Q3財務報告未允當表達函文已於100/02/25送達。

股票代號:1516 川飛
發布時間:2011-02-25
主旨:公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本公司辦理重編或更 正97Q3至99Q3財務報告未允當表達函文已於100/02/25送達。
1.事實發生日:100/02/25 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九十七第三季至九十九年第三季 財務報表重編或更正。 因更正或重編之損益影響金額尚不確定,需待評估後方能有重 編或重新公告申報之結論。 3.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00002035號函辦理。 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0/03/16 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相關期間財務報告應依編製 準則第5條、第7條第3項第1目第9款、第13條及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9號「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第6段規定重新 編製旨揭期間財務報告,並依編製準則第7條第3項第1目第9款 評估其他應收款備抵呆帳金額。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儘速完成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