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25
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九十七第三季至九十九年第三季
財務報表重編或更正。
因更正或重編之損益影響金額尚不確定,需待評估後方能有重
編或重新公告申報之結論。
3.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00002035號函辦理。
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0/03/16
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相關期間財務報告應依編製
準則第5條、第7條第3項第1目第9款、第13條及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9號「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第6段規定重新
編製旨揭期間財務報告,並依編製準則第7條第3項第1目第9款
評估其他應收款備抵呆帳金額。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儘速完成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