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山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及配發增資股利基準日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1515 力山
發布時間:2003-08-01
主旨: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及配發增資股利基準日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7/3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 (二)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將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二四、九七一、三一○元 轉作資本,發行新股二、四九七、一三一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一○股。 2以上配股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於配股基準日次日起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辦理拼湊,未拼湊之畸零股,改發現金,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二、五二二、一○二、七六○元, 發行股份為二五二、二一○、二七六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 二、茲經本次董事會決議訂定相關事項如下: 1.除權、除息交易日:92年8月18日。 2.最後過戶日 :92年8月19日。 3.停止股票過戶期間:92年8月20日至92年8月24日 4.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及配股、配息基準日:92年8月24日 5.現金股利預定發放日:92年9月12日。 6.本公司訂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為增資配股、除息基準日, 依法自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基準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八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二)二三六一三○三三)辦理過戶手續, 俾可享受配股之權利。 7.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天內配發, 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 三、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如下: 本公司之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辦理, 調整前轉換價格為二八、○元,調整後轉換價格為二七、七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自八月二十五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