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山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9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意件

股票代號:1515 力山
發布時間:2002-08-29
主旨:公告本公司9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意件
1.事實發生日:91/08/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上半年度損益表、股東 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 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中,民國九十一年及九 十年六月三十日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餘額中分別有638,610千元及742,299千元,及 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分別有8,725千元及29,536千元,係 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二十二、 (一)「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 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若經會 計師查核,可能使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需要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我國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六月三十日 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及現金 流量。 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 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 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