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1/12
2.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28,751,837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民國90年1月29日至90年3月28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1.00元至18.00元。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11,478,000股,116,773,761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共申請二次,均已到期,尚未轉讓及減資。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因漲幅之限制及期間內股價平穩。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配合政府政策,擬再實行庫藏股之買回,
提請核議案。說明:﹝1﹞本公司為配合政府政策,擬再實行庫藏股之買回,本次
擬購入5,000,000股作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之用。﹝2﹞以上5,000,000股,
購入期間擬訂為自中華民國90年1月29日至90年3月28日間執行完畢,購入價
格訂定為每股11.00元~18.00元之間。﹝3﹞當執行買回期間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定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4﹞附件:1.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54%,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亞力電機股份有公司依所
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並未產生影重大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