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89年11月3日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依規定公告相關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28,751,837元。
4.預定買回期間與數量:民國89年11月6日至89年11月25日,數量3,000,000股。
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9.00元至15.20元。
6.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以發行股份之1.52%,
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8.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節錄〉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相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
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且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
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經董事會同意享有認購資格之員工,個人認購股數授權董事長視員工年資、
職級結構之權數以及個人績效貢獻,調整員工認購股數。
第七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
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
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
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9.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節錄〉
亞力電機股份有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
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並未產
生影重大響或變動。
惠眾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卓敏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