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
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
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
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之餘額分別為475,282仟元及399,623仟元。民國
九十三年度前三季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為12,248仟元
,民國九十二年度前三季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除AEC S.P.A.外,採權益法認列之
投資損失為10,932仟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估
列。民國九十二年度前三季,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對AEC S.P.A.持股比例達百分
之五十以上,惟未及時取得該公司同期間之財務報表,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為
898仟元,係依據民國九十二年度上半年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估列;民國九
十二年度前三季持股未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為733仟元,係
依據民國九十二年度上半年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估列。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
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
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需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採用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視同庫藏股票處理。是項會計準則之採用,使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庫藏股票分別減少及增加新台幣89,397仟元及93,479仟元,資本
公積分別增加新台幣5,480仟元及4,825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遞延貸項
增加6,230仟元,民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度前三季之純益分別增加3,971仟元及
19,327仟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