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財務報表中,按權
益法評價之日亞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雅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亞聯合離子機器股
份有限公司及日亞信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未
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
之意見中,有關上述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投資損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報告認列。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長
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73,035仟元及262,424仟元,分別占亞力電機股份有
限公司資產總額之7.12﹪及6.68﹪;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度上半年亞力電機股
份有限公司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3,482
仟元及(6,835)仟元,分別占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稅前淨損之(93.08%)及21.76%。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
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
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中分別為新台幣78,124仟元及41,535
仟元,及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度上半年認列之投資淨損分別為3,191仟元及
2,274仟元,係根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估列。亞力
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上半年對AEM S.P.A.係採權益法評價,惟未及時取得
該公司同期間之財務報表。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上
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之投資損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
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
以允當表達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
「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是項會計準則之採用,使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庫
藏股票分別減少及增加新台幣89,397仟元及93,479仟元,資本公積分別增加新台幣
5,480仟元及4,825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遞延貸項增加6,012仟元,民國
九十三及九十二年度上半年之純益分別增加6,617仟元及14,820仟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