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18
2.公司名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擬將停車場事業部分割讓與信邦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6.因應措施: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2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業於99年6月18日經股東會
決議將停車場事業部之相關營業分割讓與信邦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分割基準日訂為99年8月1日。
本公司停車場事業部之所有權利義務於分割後由信邦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如債權人對本分割案有所異議,
請於40日之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