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0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92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七屆第十四次董事會
決議通過,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提列員
工現金紅利80,638,869元及董監事酬勞19,353,330元,擬分派如下:
(一)甲種特別股股息5,954,513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甲種特
別股每仟股配發603.75元,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分派之。
(二)普通股股利491,979,000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普通股
每仟股配發1,000元(即現金股利1元),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
基準日分派之;本公司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換、轉讓及註銷本
公司股份,致分派股息紅利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減者,授權董事會依本
次盈餘分派案決議之現金股利總金額,按分派股息紅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股東配息率。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