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4/2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九十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七屆第八次董事會決議
通過,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提列員工現金紅利
34,739,221元及董監事酬勞13,534,764元外,擬分派如下:
(一)甲種特別股股息14,910,619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 甲種
特別股每仟股配發1,207.5元,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分派之。
(二)普通股股利309,946,770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普通股每仟股配
發630元(即現金股利0.63元),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分派之;
本公司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換、轉讓及註銷本公司股份,致分派股息
紅利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減者,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派案決議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按分派股息紅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息率。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