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峻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 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中分別計新台幣(以下同)208,967千元及105,756千
元,各占資產總額之5%及3%,暨其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
列之投資利益分別為42,826千元及9,866千元,各占該期間稅前利益之35%及25%, 係依據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倘被投資公司同期
間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瑞利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
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瑞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 主要
係供補充分析之用, 亦經本會計師執行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據本會計師之意見, 該
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