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2
2.發生緣由:依規定補正本公司92年度年報資料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及上傳補正後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補正年報第9頁:董事及監察人--單獨列示總經理薪資、獎金、特支
及紅利總額。
(2)補正年報第10及11頁:董事及監察人--增加初次選任日期。
(3)補正年報第12頁:註2第一、四、七項,內容如下:
(一)非為公司之受僱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其兼
任母公司或子公司之獨立董事、獨立監察人者,不在此限。
(四)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
察人、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
(七)非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所訂之法人或其代表人。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