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損
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
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
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
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採權益法計價之長期投資分別計新台幣2,602,803
仟元及新台幣2,141,430仟元,暨其有關之民國九十三年第一季投資淨益
新台幣89,902仟元及民國九十二年第一季投資淨損新台幣33,463仟元,
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計價之長期投資及其有
關之投資損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計
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
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張銘政 會 計 師 許庭禎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