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總經理/周理平
(2)副總經理/馬國柱
(3)資深協理/蒲麗玉
(4)協理/顏聖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周理平董事及馬國柱董事依本公司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予以利益迴避,其餘出席董事同意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解除上列經理人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轉投資公司職務之競業禁止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係為本公司100%投資之轉投資公司,將依權益法
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周理平先生及馬國柱先生同時為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將於100年股東會
提案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