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31
2.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0年1月19日
台證(90)上字第001513號函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所出具承諾事項
(1)本公司已訂定長、短期投資管理辦法,對本公司及綜合
持股50%以上之公司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股票額度做適度規範,
且已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並據以執行。
(2)增進董事、監察人獨立執行職務之功能,於股票上市掛牌
一年內召開股東會辦理增選外部董事、監察人席位二人以上,本
公司承諾並已於股票上市後增選外部董事及監察人席位各一席。
(3)本公司法人監察人毅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
及持股10%以上之股東承諾自本公司股票上市掛牌買賣開始日起
四年內,不移轉其對現任法人監察人之持股,截至目前為止亦
無移轉情事發生。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股票自90年4月18日起,上市掛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