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9
2.減資基準日:100/09/0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淮備查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經100年0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減少資本額新台幣216,778,320元,消除已發行股份21,677,832股,減資比率40%,
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400股。本公司
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41,945,810元,普通股發行股份為22,562,274股,私募特別
股發行股份為31,632,307股,共計發行股份總數為54,194,58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5,167,490元,普通股發行股份為13,537,364股,私
募特別股發行股份為18,979,385股,共計發行股份總數為32,516,749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於100年08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5344號函
核淮在案。二、本公司董事會謹訂於民國100年09月05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
股票,俟呈奉經濟部核淮資本額變更後,另檢附相關文件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公告及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