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2/20
2.減資基準日:93/12/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淮備查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經93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減少資本額新台幣529,524,810元,消除已發行股份52,952,481股,減資比率45%,
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450股。本公司
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76,721,800元,普通股發行股份為97,672,180股,特別股發
行股份為20,000,000股,共計發行股份總數為117,672,1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47,196,990元,普通股發行股份為53,719,699股,特別股
發行股份為11,000,000股,共計發行股份總數為64,719,69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3年11月29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48871號函核淮在
案。
二、本公司董事會謹訂於民國93年12月20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股票,
俟呈奉經濟部核淮資本額變更後,另檢附相關文件函台灣證券交易所訂定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公告及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