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8
2.發生緣由: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訂定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除權、除息交易日為九十三年八月五日;
八月十一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九月一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並依規定自
九十三年八月七日至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為股票除權、除息停止過戶期間。
二、訂定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至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三、可轉換公司債(弘裕一)依實際轉換後發行新股案。
四、本公司自九十三年第二季起變更財務報表之簽證會計師人員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