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
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
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
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係依各被投資
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民國九十三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據該
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新台幣254,335
仟元及新台幣199,490仟元,且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2,471,264仟元及新台幣2,276,610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
列之投資收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
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
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