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07
2.減資基準日:100/09/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淮備查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目前額定資本額990,000,000元,分為99,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實收資本額為875,000,000元,已發行股份87,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為彌補
虧損,業經100年0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額新台幣280,000,00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28,000,000股,減資比率為32.00%,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
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之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320股,即每仟股換發680股。減資
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95,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59,500,000股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以現金(至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股東,
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於100年08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8380號函核
淮在案。
二、擬訂於民國100年09月20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俟呈奉經濟部
核淮資本額變更後,另檢附相關文件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規定,由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屆時另行公告及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