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應募人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000股為上限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
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本公司普通股於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股價之八成。
2、本公司普通股於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之八成。
目前暫以本公司決議私募增資議案董事會日期100年5月12日為定價日,並以定價
日前一個營業日,暨以100年5月11日收盤價10.35元為參考價格,加回預計減資
反除權後之參考價格為15.22元(減資比率32%),暫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
為12.50元(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價格之82.13%)。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之市場狀況及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若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面額發行而使公
司帳面累積虧損增加時,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不排除因累積虧損增加
而須辦理減資。
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
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上述訂價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其訂價方
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所得資金將因應產業傳統旺季及今年度公司業績拓展
成效所導致之營運資金增加需求,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途,並預
計於股東會後兩年內完成私募資金運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擬辦理
私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本次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案暫定參考價格為每股新台
幣15.22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本次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案暫定私募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5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
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
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