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葉泉發
(2)葉柏亮
(3)許榮信
(4)葉清澤
(5)楊耀州
(6)葉仲菁
(7)葉國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葉泉發 兼任
大同染整(股)公司 董事長
聯旺興業(股)公司 董事長
福州大同纖維紡織有限公司 董事長
(2)董事-葉柏亮 兼任
聯發紡織纖維(股)公司 董事
(3)董事-許榮信 兼任
大同染整(股)公司 業務經理
(4)董事-葉清澤 兼任
聯發紡織纖維(股)公司 董事長
杭州聯發纖維有限公司 董事長
福州大同纖維紡織有限公司 董事
(5)董事-葉國暉 兼任
聯發紡織纖維(股)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葉泉發
(2)葉清澤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葉泉發 兼任
福州大同纖維紡織有限公司 董事長
(2)董事-葉清澤 兼任
杭州聯發纖維有限公司 董事長
福州大同纖維紡織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福州大同:中國福建省福州市鼓山鎮福興路(福興投資區)
杭州聯發: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22號大街4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福州大同:布疋加工買賣
杭州聯發:聚酯纖維加工絲製造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