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大統精密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
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
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
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
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大統精密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
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金額分別為
10,069仟元及84,700仟元,其未實現長期股權投資跌價損失分別為0仟元
及24,298仟元,暨其於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收
益分別為0仟元及2,908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九有關前述被投資公司相
關資訊之揭露,係由被投資公司提供,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前段所述長期股權投資係以未經會計師查
核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收益及揭露相關資訊,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
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統精密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
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