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9
2.增資資金來源:以公開申購或詢價圈購或私募方式三種擇一或二者以上
搭配併行方式辦理。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以不超過壹億股為原則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發行總金額: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訂定之
6.發行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15%予員工優先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1)若採公開申購方式: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15%予員工
優先認購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對外公開承銷。
(2)若採詢價圈購方式:除依公司法第267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15%由員工認股
外,其餘85%~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
認購權利,並採詢價圈購方式對外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1)若採公開申購方式:餘75%~80%由原股東依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2)若採詢價圈購方式:餘85%~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全數
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並採詢價圈購方式對外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未來整體經營環境變化、預計擴大營運規模、
強化公司財務體質及中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方式、發行價格及股數、發行條件、時機、應募人之
選擇、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依據法令與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
管機關指示、或基於市場狀況變化、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變更或修正時,亦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