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1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超萃取洗淨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採權益法認列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台超科技(股)公司分割新設成立台超萃取洗淨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調整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37
5.計息方式:
以年利率4%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融資期限一年,可隨時還款
(2)日期:
融資期限一年,可隨時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6095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0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