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
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
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
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
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一及四所述,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之預付設備款(主要係預付聚合設
備),能否繼續投資以完成安裝及運轉需視能否取得足夠資金支援而定,其未來可能產
生之影響目前尚無法估計。
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補充分析
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
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