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0/19
2.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法買回公司股份。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5,849千元依〈93年半年報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
算,並扣除法定特別盈餘公積264,088千元,扣除前2次已買回金額32,503千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10/20~93/11/29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4,500千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9.75元以下5元以上;惟股價若跌破5元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5,182,000股及32,503,115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3年7月30日買回1,998,000股及93年10月15日買
回3,184,000股尚未辦理註銷股份。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預計買回6,000千股,實際買回1,998千股、第
二次預計買回6,000千股,實際買回3,184千股、未能執行完畢原因:因買回期間股價穩定
,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能執行完
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
,經提案表決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決議如下:
決議:出席董事一致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計劃,業經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評估
後,本公司買回股份後對本公司財務結構、償債能力與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