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30
2.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法買回公司股份。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16,022千元(依93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
閱之財務報告計算,並扣除經股東會決議已分配之現金股利38,680千元
及補提法定特別盈餘公積264,088千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7/01~93/07/30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0千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1.46元以下5元以上;惟股價若跌破5元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2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
,經提案表決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決議如下:
決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
計劃,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評估
後,本公司買回股份後對本公司財務結構、償債能力與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