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遠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92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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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3-08-28
主旨:公告本公司92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書。
1.事實發生日:92/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宏遠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 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 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 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宏遠公司按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係依 據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其民國九十二 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餘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1,477,726千元及1,415,130 千元,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利益分別為4,953千元及 78,039千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倘該等被投資 公司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宏遠公司民國九十二及九十 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宏遠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 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宏遠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 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 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 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