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12/06
2.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法買回公司股份。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104,979仟元(依90年度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告計算)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0/12/07 ~ 91/02/06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0.19以下5.11元以上;惟股價若跌破5.11元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百分之三‧二二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累積已買回79,698千股,計新台幣577,869千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至期限屆滿已達預定買回股份之86.2%,已達穩定
股價目的,另部份買單未能撮合成交而未能按預定數量全數買回。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為維持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第四次買回公司
股份,經本公司第五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無。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買回股份總數,僅佔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二二(依截至90年12月6日止,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計
算),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05% (依90年度前三季經會
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買回區間價格10.19~5.11
茲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頒「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二條之規定,補充公告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之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
理性評估意見:此次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
成現金流出之變動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依買回區間價格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之財務狀況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如下:
董 事 會 決 議 前 擬 制 性 資 料
最近期(九十年度前 假設計畫買回公司 假設計畫買回公
三 季)經 會 計 師 股份均依買回區間 司股份均依買回區
核閱之財務報告 價格下限買回 區間價格上限買回
截至90年12月6日止
發行且流通在外股數(千股)註 465,125 450,125 450,125
每股淨值(元)(按90年12月 13.09 13.36 13.19
6日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每股盈餘(元)(按90年12月 0.56 0.58 0.58
6日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資產總額(千元)註 8,976,127 8,899,477 8,823,277
股權淨值(千元)註 6,089,037 6,012,387 5,936,187
負債比率(%) 32.16 32.44 32.72
股東權益報酬率(%) 4.23 4.26 4.29
速動比率(%) 32.83 29.31 25.82
流動比率(%) 138.70 135.19 131.70
現金流出(千元) - 76,650 152,850
註:已減除九十年八月十日至十月九日間買回公司股份 12,930,000股及成本
99,013千元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