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宏遠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
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
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宏遠公司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
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計1,266,906千元及989,762千元及其民國九十
及八十九年度上半年認列之投資利益分別計97,167千元及60,696千元,係依
據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倘該財務報
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宏遠公司民國九十及八十九年度上半
年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遠
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年及八十
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隨附宏遠公司民國九十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供
補充分析,亦經本會計師執行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據本會計師之意見
,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