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 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此致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
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
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其帳列金額分別為590,475仟元及
559,384仟元,其貸方餘額分別為34,046仟元及15,203仟元,及部分長期股
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分別為354,066仟元及281,499仟元,暨其於民國九
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分別認列之投資收益38,385仟元及3,685仟元,
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計列。另財務報表
附註二十二有關前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前段所述部份長期股權投資係以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
務報表採權益法評價計列投資損益及揭露相關資訊,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
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
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
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黃海悅 會計師 涂三遷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