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本公司董事長翁茂鍾、
台灣高等法院。
2.事實發生日:100/10/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翁茂鍾先生因涉違反證券交易法及
商業會計法規定,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較一審減少1個月。
4.處理過程:台灣高等法院所為本案判決屬第二審判決,判刑尚未定讞,
本公司負責人將依法提起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業務一切正常,本案對本公司財
務或業務不致發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