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28
2.減資基準日:93/12/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應換發股票股份總額自91年至目前為止合計貳億玖仟零肆拾陸萬貳仟貳佰捌拾捌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實收資本額為貳拾玖億零肆佰陸拾貳萬貳仟捌佰捌拾元
2.本次減少資本陸億陸仟捌佰萬零陸萬參仟貳佰陸拾元整,銷除股份陸仟陸佰捌拾萬
零陸仟參佰貳拾陸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貳億貳仟參佰陸拾伍萬伍仟玖佰陸拾貳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計實收資本額為貳拾貳億參仟陸佰伍拾伍萬玖仟陸佰貳拾元。
4.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
七佰七十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二佰三十股,換發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七,減資後未滿
一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以現金支付之,其畸零股由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
以現金承購之。
二、本次換發之新票,除配合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需求印製大面額股票
外,其餘均依票面股數分為壹仟股及仟股以下之不定額二種,並遵守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所頒「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印製。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二七九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
之期限(自94年1月20日至94年07月20日),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
失其股東權利,本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
四、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 電話:02-25027755)。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擬訂定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並依法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
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五月十五日(30天)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2.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三日起(停止過戶日起前第三個營業日),舊股票停止在
市場上買賣,並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六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票並同日上市買賣。
4.換發股票基準日:94/04/20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東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4/05/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