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91/07/12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91/08/28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以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會計師查核報表估算,其影響如下:
實收資本額 流通在外股數 每股淨值
減資前 3,872,830,500 387,283,050 5.33
減資後 2,904,622,880 290,462,288 7.11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具股票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上市公司
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劃書。一、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
具股票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劃書。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 應換發股票股份總額自85年至目前為止合計參億捌仟柒佰貳拾捌萬參仟零伍拾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參拾捌億柒仟貳佰捌拾參萬零伍佰元整。
(二) 本次減少資本玖億陸仟捌佰貳拾萬柒仟陸佰貳拾元整,銷除股份玖仟陸佰捌拾貳萬
零柒佰陸拾貳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
(三) 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貳億玖仟零肆拾陸萬貳仟貳佰捌拾捌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壹拾元,計實收資本額為貳拾玖億零肆佰陸拾貳萬貳仟捌佰捌拾元。
(四) 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七佰五
十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二佰五十股,換發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五,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
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以現金支付之,其畸零股由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以現金承購
之。
三、本次換發之新票,除配合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需求印製大面額股票外
,其餘均依票面股數分為壹仟股及仟股以下之不定額二種,並遵守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委員會所頒「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印製。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二七九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
期限(自91年11月11日至92年04月11日),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
股東權利,本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
五、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
北市忠孝東路四段87號14樓 電話:02-87735678)。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 擬訂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並依法自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
一日至九十一年十一月九日(30天)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二)自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起(停止過戶日起前第三個營業日),舊股票停止在市場
上買賣,並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因九、十號為例假日延至11號)起全面換發新股票
,新股票並同日上市買賣。
八、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等,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
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三)送存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
九、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另行公告報
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