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盛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1455 集盛
發布時間:2011-03-11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觀音廠員工活動中心(桃園縣觀音鄉樹林村安和街307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二)討論事項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4)修訂「背書保證施行辦法」。 (5)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172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1)股東資格:停止過戶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應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自100年4月6日至100年4月15日止。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0年4月15日下午4時前提出。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台北辦事處財務部 (地址:台北市西寧北路70號2樓) 電話:(02)2555-7151 (4)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 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5)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1%股份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