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4/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 90 年度財務報告已於 91.04.16上網申報,
依證期會 91.02.19 (91)台財證(一)字第 101652 號函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報紙公告文字部分
一、本公司九十年度財務報告業經建興第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甘有財、林克武
兩位會計師查核竣事,簽發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
二、上項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
除備置本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告。
三、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