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2,995,55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8~100/10/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40~13.8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2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08月17日之會議記錄
案 由: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買回股份案,提請討論。
說 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
定,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轉讓給員工之股票來源,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二、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2,995,55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0年8月19日至100年10月18日止二個月。
5.預定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數量3,0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40元至13.80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
格下限,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9.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1.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如後附件。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 4.23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約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8.16 %,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四、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轉讓股份予員工為目的,依「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同意出具如附件之聲明書。
五、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
股買回等事宜。
六、敬請討論。
決 議: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大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民國一○○年八月十七董事會通過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
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
第五條 員工可認購股數之訂定
本公司將考量員工職務、職責、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
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轉讓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轉讓價格、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並提報股東會報告。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大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年八月十七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2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8.1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大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葉義雄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亞東證券(股)公司評估,大將開發(股)公司擬買回公司股份所定買回價格區間每股為6.4
至13.8元應屬合理,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
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