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3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募集。
3.私募股數:以不超過捌仟萬股之普通股為限,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
視公司營運需求,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私募當時市場價格而定。
6.私募價格: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參考價格
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訂價日授權董事
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依據證交法規定,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
證交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